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囚犯,或为他们辩护,或在特定案件中决定适用的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既要遵守一般的辩论和论证规则,又要遵守许多司法领域特有的技术规则。[1]
庭审过程中,双方有平等的辩论机会。法庭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意见。在当事人表明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有权陈述最后意见。因此,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终意见,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上是光亮的大炮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光亮的大炮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法庭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意见。在当事人表明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辩论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并进行调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