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传销的法律规定.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 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 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
答:这里指的传销主要针对异地传销,也就是把人骗到外地听课洗脑的那种。 很多人听到传销,第一感觉是传销不好,具体怎么不好又说不出个所以然,可能会有暴力性质,人进去传销组织就出不来了,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还有人会把传销和直销混为一谈,认为一些直销企业如安利、雅芳等等都是传销,其实这两种想法都是片面的。 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了《禁止传条例》明确定义了传销的特征: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答:《意见》第3条明确了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