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答: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领导班子 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答: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