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答: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