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记得爸爸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学生,在学校不听老师的话,老师说他他就和老师顶嘴,不做作业,后来迷上了上网,没钱就和家里说谎要钱,在没有就在学校和同学要,欺负低年级的同学。
答:4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肯定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等。 “对宪法所作的这些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宪法的稳定,也没有因此而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答:宪法来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韩大元说。 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本身就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一个具体举措。 应当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
答:全国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国情,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宪法。 现年83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廉希圣是1982年宪法起草的参与者之一,此后还多次参与宪法修改工作,是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者。 “宪法应当是稳定的,但同时又必须根据现实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廉希圣说。 32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4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