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
答:1、增强警察噪音知识:警察熟知相关噪音敏感区域、相关器械的噪音标准,严格按照噪音标准执法。 例如,屋外空调噪音超标,警察有权利要求房主更换静音空调,采取措施减少噪音。 2、配备相关噪音检测仪:接到噪音扰民案件,警察应有一定的取证能力,或警察拥有一定的噪音判断权。 例如,楼下投诉楼上噪音明显,警察判定事实后即能对楼上进行处罚。
答:其实噪音扰民是没有时间限定的,也就是说任何时间段都不能制造噪音侵扰周围的人。 我翻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找到有所谓晚上10点以后才算噪音扰民的规定,这根本不可能有,公民任何时间段的生活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这是最基本的权利!
答: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这四种噪音源里,只有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的噪音是归警察管的。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