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 、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答: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
答: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答: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一是增加2种职业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和“莱姆病”;二是将“布氏杆菌病”修改为“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 莱姆病是一种主要通过蜱叮咬,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发生在林区,且发病区域很广。 长期在林区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发病概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