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82年宪法形成的两个特点反映了彭真主持这部宪法起草工作所遵循的原则: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中坚持党的领导,在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中央同意后再处理;同时,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党的正确主张引导人民达成共识。 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基本国情、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宪法,是党心、民心所向,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
答:1982年宪法颁布已经 30多年,但宪法的实施和执行还存在一些不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 当年,在 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如何设计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就曾是一个热议的问题,只是因为涉及违宪审查的主体、对象、启动机制、审查程序、裁决方式、裁决的执行以及相应的责任等,问题相当复杂,经过反复协商研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答:从 1980年 9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正式成立,到 1982年 12月 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宪法,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宪法修改草案(1980年 9月至 1982年 4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1982年 5月至 8月);第三阶段是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1982年 11月 26日至 12月 4日)。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通过,用彭真的话说,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个特点:它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
答:[摘要]在主持 1982年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彭真对宪法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谋划和思考。 关于制定 1982年宪法的总体思路,彭真主张,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保证宪法的稳定性,要以 1954年宪法为基础;关于如何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彭真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和原则;关于将来如何修改 1982年宪法,彭真提出该宪法今后一个字都不要改,若要修改完善,最好是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以保证其稳定性;关于如何保证宪法实施,彭真也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