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调整,其理由是人工费的调整是由各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来进行调整的,属于政策性文件调整,故应当对此进行调整;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调整,其理由是人工费上涨本身就是市场风险,属于承包人承担风险的范围。 针对第一种观点,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造价上调整人工费都是依据各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来进行调整的,比如:人工费由100元/工日调整为120元/工日,或者人工费调整费率由20%调整为30%。
答:(17年1月1日起,新定额执行开始,人工价格文件不再发行,在新定额综合解释序里给出了,17年以后继续用08定额的工程人工费调整方式,见附件) 16定额采取动态调整模式,不直接调整人工价格而是通过调整人工价格指数调整。
答:具体人工费调差是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基期人工费指数,根据人工费权重及施工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指数进行调整。 这种调差方式应用越来越广泛。 另一类调差方法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工资指导价格在项目预算、合同签署、施工期的差额依据合同进行调差,是基于绝对值变化的调整。
答:针对第一种观点,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造价上调整人工费都是依据各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来进行调整的,比如:人工费由100元/工日调整为120元/工日,或者人工费调整费率由20%调整为30%。 这样看来人工费的调整确实是执行政策文件。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造价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在市场人工费已经上涨之后再发布的,而并非是由于先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而引起市场人工费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