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缺席判决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如果诉讼请求是特定金额的款项的,或者款项金额由法院裁决的,或者交付财物但诉讼请求给予被告支付款项选择权的,或者是上述几种救济的组合的,原告可通过提交特定文书格式的请求书,取得缺席判决;如果诉讼请求是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诉讼,或者是《民事诉讼规则》第12.9条规定的仅要求承担诉讼费用的缺席判决,或者是该规则第12.10条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诉讼的,应通过请求书取得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如果不符合法定要件,法院必须予以撤销。 此外法院还可根据以下理由撤销或变更依本规则作出的缺席判决:(1)被告有实质性胜诉希望的;(2)法院认为存在充分理由撤销或变更该判决的,或者应允许被告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的。
答:建立缺席审判制度是从反腐败追逃追赃角度提出的,但不仅限于贪污贿赂案件,其他重大案件确有必要及时追究的,在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1] 根据刑诉法确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设计,缺席审判被告人的权利将得到有效保障。
答:第三种缺席审判制度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规定的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死亡,审判过程中由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因被告人的死亡丧失了审判要件,所以,对其所犯罪行不再进行审理。 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被告人死亡但仍然有必要进行审判,这种特殊情况只包含一种情形:即有证据证明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继续开庭,经过缺席审判后对证实无罪的已死亡的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同时第297条第2款还规定,按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已死亡,则可以根据缺席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以上三种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的情形,在程序法上的意义并不相同。
答:- 知乎 缺席审理,结果一定对被告不利吗? 缺席审理,结果一定对被告不利吗? 正常思维来看,缺席判决应当是对被告不利的。 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很多案件,我更希望被告去。 我也不是说所有案件,但是就我和些许同行交流下来,有很多案件… 忙里偷闲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