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居保)。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
答: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这2部分构成。 根据省人社发【2017】65号文件,从2018年起最低缴费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执行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计12个档次。
答: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 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答: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