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 注册会计师 业务的 机构 。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 (LLP)。 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 业务 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 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答: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的工作内容和企业会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但为什么企业会希望招聘到有事务所经验的员工呢? 众所周知, 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节奏飞快,事务所员工工作强度大,能力自然也得到快速提升,之前有一个段子,外行看过后一乐,但对于内行来说,这就是事实。 “一事务所员工应聘,面试官问,你才毕业三年,为什么写有六年工作经验呢,事务所员工回答,因为我一天工作16个小时。 ”
答:根据大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既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 像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华开展业务采取了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有限公司的形式。
答: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基,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构建市场经济机制,重新调整社会分工,促进国家 政治体制改革 的一个重要步骤;会计师事务所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区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标志。 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仅仅视为市场经济的服务所,追逐盈利的第三产业,更是担负着历史赋予特定社会职能的市场经济独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