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答: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答: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 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 等部门制定。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标准共分10级。 后2006年,再次发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06),前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失效。
答: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 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