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词条缺少 概述图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编辑 吧! 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 纳税人 对于 关联交易 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 转让定价 相关资料或 证明 文件。
答:转让定价 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 企业执行 成本分摊协议 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 预约定价安排 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答:即企业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号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答:因此,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 如企业不能合理、及时的完成符合要求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则极易被税务机关要求自行调整并补交相关税款。 关联申报涉及九张表格,是对企业的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方、 关联交易类型 与比重、关联交易金额、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等事项给出的基础信息和初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