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 政府转移支付 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 养老金 、 住房补贴 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 财政资金 的转移。
答:有怎样的作用? 这个问题放在经济类项下似乎并不完全妥当。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 用人话说,就是大家一起收税,三分留地方,七分归国家(实际上不同税种比例不同)。
答: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 公共服务 领域。 2009年起,进一步规范财政 转移支付制度 。 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而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答: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 财力性转移支付 和 专项转移支付 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 缺口 ,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 基本公共服务 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 补助支出 ,由地方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