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干民兵
指民兵中的基本骨干成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1年12月11日批准国防部拟制的《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6岁到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到25岁的女性公民,只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都可以编为基干民兵。△阜阳军区人武部长会议决定有计划地培养基干民兵。(《解放日报》195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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